湖南衡阳祁东县
一店主帮扶老人被索赔事件
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也让“热心助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话题
据媒体报道,8月17日,湖南祁东一老人独自走到街边一家牌馆休息,随后突发身体不适,女店主发现后上前帮扶、协助送医,老人最终不幸离世。事后,老人家属质疑店家救助不当,提出10万元索赔。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1.9万元属于“人道主义补偿”。
据最新消息,26日下午,去世老人家属已将1.9万元转回了店主儿子的账户。
在这起一波三折的“扶老人”事件中
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普通人行善该如何自保?
来看律师怎么说↓
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
江西止讼律师事务所卢江云律师表示,牌馆属于经营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负有有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进店即兜底全部损害”。本案老人并非消费者,只是临时借座休息,店家也没有从中获利。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主要在于:保障场地硬件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现危险时提供力所能及的救助。访客自身突发疾病,属于商家无法预见、无法管控的风险,商家不用为此担责。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表示,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看,店主不具备主观过错与违法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成立需同时满足行为违法、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本案中老人系主动进店休息,并非接受有偿服务的消费者,店主对其无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与帮扶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店主已尽到及时救助义务,因此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成立条件。
人道主义补偿款
不等于侵权赔偿金
针对本案中引发争议的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指出,不少网友把“人道主义补偿”和“过错赔偿”搞混了。在法律上,这1.9万元通常被理解为:出于对逝者的同情、对家属处境的关怀,以及为了避免诉讼麻烦,由店家自愿给予的一笔抚慰金。它不代表店主承认自己有错,也不影响“店主无责”的法律定性。而赔偿通常基于侵权或违约行为,以过错、法定事由或因果关系为前提,既然无过错,自然不产生赔偿责任。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善意的铠甲。为消除公众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专门作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也被公众称作“好人条款”,是法律为善意施救者撑起的制度保护伞。
行善无须犹豫
但掌握合法的自保方法
能让善意走得更稳更远
律师支招↓
实施救助时的四个操作要点:
一是优先呼叫专业救援,留存现场证据。遇到他人突发疾病或意外,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准确说明地点与现场状况;有条件可拍摄现场环境全景视频、记录在场证人联系方式,尽量邀请1名到2名在场路人共同见证施救过程,客观留存的影像资料是还原事实、厘清责任的关键依据。
二是救助行为量力而行,不超出自身能力范围。无急救资质的普通人,不要随意搬动疑似脊柱损伤、脑卒中的伤者,也不要贸然实施心肺复苏等专业急救操作,可协助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区域、保持呼吸通畅、联系家属。若按照120调度员的电话指令配合施救,由此产生的合理后果同样受法律保护。
三是拒绝不合理索赔,坚持依法处理。遭遇家属索赔要求时,不要为息事宁人轻易支付带有赔偿性质的款项,避免被反推为自认有责;应明确告知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死因,对涉嫌敲诈勒索的不实索赔,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是经营场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商铺、饭店等经营管理者,日常应保障场所基础安全、配备简易急救物品,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遇他人突发疾病,及时呼救并提供必要协助,即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须对他人自身疾病引发的后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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