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全市各市级学会、在汉高校科协和学会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人才培训工作和活动,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作出积极贡献。市科协决定评选2009-2010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在2009-2010年度中,学会工作成绩突出并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属学会、在汉高等校院科协可申报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市属学会、高校科协推荐在学会、科协工作中敬业爱岗,工作成绩突出工作人员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学会工作先进集体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学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人员精干,常务理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能按照学会章程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3、积极探索、创新学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建立以会员为主体,具有新时期特点的学会组织体制,完善学会运行机制,改进学会活动方式,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和水平,创造属于学会自己的“精品品牌”活动,实现“自立、自强、自律”的现代化科技团体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结合学科特点,紧密围绕武汉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各项活动,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学会工作,积极探索学会改革之路,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学会工作两年以上。
2、认真执行理事会决议,出色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向市科协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情况。
3、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做好学会工作。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学会工作先进集体,须根据评选条件,由申报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申报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
2、推荐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按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
3、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学会部组织审核初评,市科协专职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
四、表彰奖励
1、评选学会工作先进集体10家,学会工作先进个人30名;
2、获得先进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在市科协第七届五次全会上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会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推荐表),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纸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12月10日前报市科协学会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部邮箱。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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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 飞 联系电话:65692041
电子邮箱:wast1012@126.com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