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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成为我国首个通过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验收城市

发布日期:2009/10/23 20:28:50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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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22日成为我国首个通过水生态系统与修复保护的城市。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对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后认为,武汉市基本按相关要求完成了试点工作,对我国城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和积累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经验。
    武汉市素称“江城”和“百湖之市”,拥有水面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四分之一。因水而兴的武汉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同时也面临着水环境、水生态恶化的威胁和影响,特别是中心城区湖泊水体质量的恶化,使武汉三镇一度陷入了“优于水而忧于水”的尴尬。
    国务院在《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曾明确要求,“武汉市作为滨江、滨湖城市,特别要重视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要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在2010年前,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要基本得到控制;至2020年,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 
    2004年8月,水利部下发《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治水新思路,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水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维护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水利部启动了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试点工作,武汉和桂林、西安等10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近几年来,武汉市强力推进“六大工程一个体系”的重点工程建设,全市大多数湖泊实现了完全截污,汉阳“六湖连通”水网基本形成,大东湖生态水网规划轮廓初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2年的6.4%提高到目前的80.7%,沿长江两岸建成了33公里长,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的亲水江滩,并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保护湖泊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来自水利部、中科院、武汉大学的专家经过为期两天的审查和实地考察,共同通过验收。
    专家认为,武汉的试点工作增强了全社会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认识,拓展了自然价值的理念和公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渐深化。同时丰富了水生生物多样性,增强了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和稳定性, 起到了试点工作探索和示范的作用,具有推广和借鉴意义。
    据悉,武汉是在全国10个水生态试点城市中第一个通过验收的城市。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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