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继续广泛深入实施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湖北省科协、省财政厅“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全市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热情,通过科普示范、项目实施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市科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联合组织实施“百万市民学科学——武汉市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和收入水平为核心,通过实施“计划”,积极发挥科学普及在助推武汉跨越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在总结“十一五”时期农村科普工作和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培育重点、宣传亮点,评选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单位、示范基地和带头人。
(二)通过实施“计划”,健全科普惠农工作的长效机制,稳固项目阵地建设。以助农项目为载体,紧密团结和凝聚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助推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全市,统一标准。支持范围面向全市,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评审标准统一。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支持对象立足于武汉新农村科普能力建设、都市农业发展和基层科普组织建设,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
(三)培育品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和稳定支持一部分示范效应强,农业科技贡献率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监督。
(四)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严格按照《市财政局 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武汉市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武财教[2010]413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科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追踪问效。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单位
申报范围: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民生科普活动、助推都市农业等方面,具有较强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
申报条件:
1、有专(兼)职专人负责科普工作,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2、有科普志愿者(宣传员),人数达10人以上,定期为村民提供科普服务;
3、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并有台账证明;
4、每年能保证一定的科普工作经费,并逐年增长;
5、有科普活动站(或活动室)并免费开放;建有5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至少每两个月更换宣传内容;村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科普图书数量不少于200册;
6、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村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活动的村民累计不少于辖区内村民总数的20%,活动效果得到村民的欢迎和好评,有台账证明;
7、村内没有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二)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基地
申报范围:建立在农村,符合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方向,直接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体验互动等方式普及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致力于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单位和基地。
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科普工作奖励;
3、成立并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定期更新科普内容,有专门的科普人员和设施;
4、常年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参与体验等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5、拥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一般在50亩以上),且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理念,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农户30户以上,能通过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步伐。
(三)科普助推都市农业带头人
申报范围:长期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在服务都市农业发展、服务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
申报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注重社会公益,热心科普事业,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从事农村科普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资格,在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5、拥有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理念,科技含量高,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带动农户20户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五、组织实施
(一)每年年初,市科协、市财政局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部门调研策划,综合考虑项目基地和各区科协科普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年项目实施预安排和各区申报名额,下达各区。
(二)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并组织初评,确定本区推荐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后,按照每年申报文件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各区推荐的单位及个人中,差额评定出该年度予以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将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8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授予项目称号,给予奖励和资助。
(四)加强对项目单位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充分依托科普惠农服务站平台,积极宣传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各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科协、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计划”是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我市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区级项目配套资金,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扩大影响。
(二)科学建库,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作用,加大科普工作指导和项目申报工作培训力度。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严格从储备库中择优申报。
(三)强化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市有关涉农单位、市属学会等系统申报项目的新模式。为保证计划顺利健康实施,市科协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家服务团,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对已评项目进行考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