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上午, 江汉区唐家墩街马场社区的科普志愿者李律师接待了家住马场路68号先锋中学宿舍的胡先生。其妻子身体有残疾,之前在方正副食单位上班,2000年单位强迫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一次性的买断费用。胡先生觉得如果员工是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妻子能否要求单位给予生活补助。
李律师在得知胡先生的疑惑后,认真地对他做了解释。员工与单位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了一次性买断的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这说明双方达成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胡先生称单位存在强迫情形,但因无法提供证据,且一年的时效已过,所以无法要求单位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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