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近日制定发布《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审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
意见规定,绿色通道适用于国家和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项目、城镇基础设施类的建设项目、国内外著名大企业集团在湖北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湖北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等十类项目。这些项目,凡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不存在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或者重大遗留环境问题的,在审批时纳入绿色通道。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