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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示范区“特区政策”出台---人力资本可作价出资 闲置商标可质押贷款

发布日期:2010/5/12 9:56:43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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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出台的《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省工商部门继去年出台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措施后,为东湖示范区量身定做的“特区政策”。
    与我省工商部门以往发布的相关措施相比,此次的“特区政策”有哪些亮点和突破?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
    技术可当“资本”
    此次《意见》第一条规定,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和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刘源超表示,我国现有的市场主体法律法规中,没有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规定。此次是一个突破。经东湖示范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人才的投资人,《意见》允许其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办企业。这为资本与高新技术人才结合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这一政策可更好地发挥资本和高新技术人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让研发技能、管理经验成为“资本”,参与分配,为科技和管理经验转化为生产力、取得合法收益提供了现实路径。
    经营范围放宽限制
    刘源超表示,此次放宽了对经营范围的限制。对东湖示范区内企业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在经核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范围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同时,鼓励东湖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跨行业经营。
    这条规定,赋予东湖示范区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减少了企业因具体经营项目的调整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麻烦。
    企业无须年检了
    今后,对东湖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进行年检实质性审查(年检年度内被依法处罚、被举报违法、经营前置许可逾期的情况除外)。
    刘源超说,试行报备式年检,不仅仅是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企业办理年检的人力物力支出,更重要的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的一种认可和褒奖,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和推进示范区内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闲置商标可贷款
省工商局还表示,将推动东湖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引导区域内企业开展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据悉,全国已有北京等地出台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工商部门正在会同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监局等单位探索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此条规定有助于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尤其是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刘源超还透露,将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东湖示范区设立办事处,开辟商标注册快速通道。目前,该局在中关村设立了一个派出机构。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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