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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21 17:06:50      来源:本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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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
    现将《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0日  


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6〕41号),为全面推进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是指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湖北(武汉)工作基地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及离岸中心海外科技团体的人才资源优势,为武汉市联系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和政策宣传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包括国内离岸工作联络站和海外离岸工作联络站。依托“海智计划”实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开展离岸创业托管和海外人才项目预孵化,打造国际化综合性引才平台。


第二章  工作站任务


    第三条  根据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才事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联系、了解并掌握一批武汉急需紧缺的海外优秀人才,建立与武汉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需求等相对接的优秀高层次海外人才库。
    第四条  向所在国家或地区高层次人才发布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信息,宣传武汉市人才发展环境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提供相应政策咨询与服务。
    第五条  根据武汉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海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到武汉落户,帮助武汉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第六条  鼓励和引进海外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和科技公司来汉落户或设立分院、分支机构、办事处。
    第七条  协助市、区和企事业单位聘请海外科技顾问或智囊团队,帮助我市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物色、介绍技术顾问或研发团队,柔性引进一批优秀人才服务武汉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  联络和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汉参加各类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大型活动。

    第九条  做好引进来汉落户科研机构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沟通和对外交流培养等活动。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社团或企业法人,其中属海外离岸工作联络站的,需对华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二)具备开展国际、国内人才交流服务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和基本设施,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比较广泛的人才工作网络体系;
    (三)熟悉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已建立比较紧密的联系;
    (四)所在国家或地区人才智力资源比较丰富,并且了解当地人才资源结构分布等情况,直接联系、掌握一批优秀高层次专家资源信息,在当地人才队伍中拥有良好口碑。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申报国内离岸工作联络站应向市科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申请表(见附件);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站申请报告(包括设站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
    (三)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海外离岸工作联络站需同时提供其中文翻译件);
    (四)区科协出具的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设站推荐函。
申报海外离岸工作联络站须提供上述材料(一)、(二)、(三)。
    第十二条  设立和挂牌:
    (一)市科协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准;

    (二)市科协组织对获准站点统一授牌,名称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湖北(武汉)工作基地XX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与市科协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站要按时完成武汉市科协部署的海智专项工作,工作站应每年举办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海智活动,积极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科技项目。
    第十五条  工作站设立一年后经市科协考核合格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区科协予以配套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宣传推介、交流服务、数据库建设、培训、日常运营。
    第十六条  市科协对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实行年度考评、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不合格者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武科协〔2020〕5号)予以废止。


    附:武汉市海智基地人才离岸工作联络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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