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网讯 “湖北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地方科协条例的省份,势必会在全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国家科技规划战略研究专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所长焦洪涛教授告诉记者,1996年我省首次出台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后,全国先后有19个省(市、自治区)借鉴,并相继出台了同类的地方性法规。
焦教授说,由于《条例》的上位法《科学进步法》的修改,以及时代的要求变化,因此对《条例》提出更高要求。但在具体修改中,因全国并没有制定出《科协法》,且缺少围绕科协立法的相关文献,对《条例》的修改设置了很多障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次《条例》的修改为全国《科协法》的产生提供了依据和雏形,使科协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