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怎样维权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务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1、12315维权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在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2、媒体曝光维权
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各个地区的工商局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投诉通道,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公众留言系统。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帮助。

为了使投诉更有效,一定要说清楚这些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卡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不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这里有关行政部门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
最后,附上几个遇到消费问题常用的电话,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视情况选择拨打哦!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市长热线:12345